通讯员 黄 燕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兜底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聚焦兜底保障
全面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宜昌市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宜昌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三救助一兜底”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政策、对象、标准和管理的衔接统一。
强化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低保兜底;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对返贫家庭,依规纳入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强化对象衔接。严格按标施保、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
强化标准衔接。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3月底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30%、40%、80%的标准调整公布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标准。2019年,宜昌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520元-624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1040元-12480元,均高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强化管理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双向反馈、动态管理。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民政部门将新审批的兜底保障对象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建档立卡。扶贫部门将经帮扶脱贫的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已完成脱贫的低保对象进行动态核查,确保数据一致。
坚持改革创新
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为更好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宜昌市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在提高审核审批时效、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以及提高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救助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维度服务发展。
低保委托乡镇级审批提高救助时效。全市所有县(市、区)都相继开展了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低保试点。各地均以政府名义制订实施方案,县级民政部门与受委托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不丢、监管不丢,乡镇(街道)按照委托协议审批低保的责任上肩。
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办、财政等部门出台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全市共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6大项目35小项,包括绩效评价、家计调查、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
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平安工程”项目建设,在促进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强化党建引领,开展“感恩厉行”文化建设活动,丰富院民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统筹调剂”的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福利院照料护理服务模式;推行“医养结合”“服务外包”,推动农村福利院区域性和功能性调整。
强化部门协同
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自2014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发挥牵头作用,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市、县两级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民生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牢,社会救助综合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细化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对遭遇急难的人员,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给予救助。对接精准扶贫,将40个深度贫困村中的贫困对象作为“两不愁”保障的重点,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临时性困难。
牵引专项救助作用。今年,宜昌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住房等部门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将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由城市延伸至农村,认定标准由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至2倍,同时考虑因病、因学等家庭刚性支出,拓宽了专项救助范围,为实施好专项救助提供了政策支撑,确保困难对象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均有保障。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争取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参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43个,达成初步合作项目50多个;加大慈善扶贫力度,策划和发布年度慈善精准扶贫公募项目导引书,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扶贫超市联动体系。今年以来,共为长阳、五峰等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配送价值206万元的捐赠物资。【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9年11月2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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