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青海)11月20日,《伍家岗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卫健局联合发文,这标志着我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11月27日,区民政局召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工作会议,各街乡民政主任及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均参加此次会议。为进一步推动该项补贴制度的落实,会上,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求各街乡及养老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在原申报的24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牢牢锁定补贴对象,把工作抓细致抓落实,让补贴制度惠及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户籍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其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补贴;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将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对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等值服务;对居家的老年人由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提供所需服务。(宜昌市伍家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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