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委托乡镇审批全覆盖

日期:2019-11-22 09:1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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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曹军艳)2019年,宜昌市民政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在提高审核审批时效和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对工作滞后的地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督办,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现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委托乡镇审批改革全覆盖。

  一是认真谋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采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形式进行委托,在人力、财力、组织等方面全力保障。制定实施方案,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指导思想、政策依据、职责权限、审批流程和监督问责等事项,压实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使权责一致。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过去仅仅依靠两三名民政助理负责低保工作的被动局面,变成为乡镇干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明确职责,规范审批流程。指导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增强经办服务能力,充实和协助基层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和家境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委托乡镇审批制度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县级民政部门承担城乡低保工作监管责任,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资金发放和管理,重点对信访、预警、近亲属备案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低保审批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督办审查,定期或随时抽查审批情况,纠正偏差。乡镇承担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信息录入、定期核查、近亲属备案管理等工作职责。村民(社区)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入户调查、资料收集及民主评议等工作。

  三是更新系统,优化运行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沟通协调,理顺宜昌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上的相关程序操作,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和低保对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及时解决审批权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管,总结经验,督促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不断优化放权事项的运行程序,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通过实施低保委托乡镇审批改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使责任落实更到位,保障对象更精准,监督管理更严格,审批程序更便捷,困难群众更认可。低保审批权改革后,行政审批时间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提高了救助时效。审批主体明确为乡镇后,减少“二传手”现象,审批结果质效提高了50%。(宜昌市社会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