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开展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规范工作

日期:2019-08-13 09:3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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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何玉萍)针对群众反映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混乱和个别企业、机构倒卖旧衣物牟利问题,近期省民政厅对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提出要求。为认真落实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对全市清理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一是规范捐赠箱设置主体资格。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以公益慈善名义在社区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在城市社区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有关企业在城市社区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能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喷涂相关标识。

  二是摸清捐赠箱设置情况底数。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旧衣服回收捐赠箱的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弄清设置数量、设置单位、设置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是对捐赠箱设置进行分类处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制定募捐方案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和设置地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在捐赠箱显著位置标识募捐组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其它组织、企业或者个人,要立即拆除旧衣物捐赠箱,停止活动,消除影响。

  四是切实加强捐赠箱设置监督管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募集的衣物,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管理,并至少每三个月一次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和本组织官网公开募集财物的管理使用信息。公众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旧衣物捐赠箱”设置主体合法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对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民政局举报。(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